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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该院通过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举措,充分发挥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碳汇公益补偿座谈会(央广网发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与明溪县人民法院、明溪县林业和草原局、明溪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资源共享、交流互动、合作共赢”为主题召开碳汇公益补偿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做好碳汇补偿工作、助力国家碳汇目标的实现进行交流。同时,各部门联合会签出台《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将污染大气、污染水资源等有关刑事案件适纳入用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范围,并增加碳汇赔偿、补偿方式。
在办理直接或间接破坏森林资源、水资源以及污染大气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该院除了充分运用传统的生态修复机制以外,还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缴纳碳汇赔偿款、补偿款,或者通过延迟自有成林山场采伐时间的方式,补偿碳汇损失。
针对污水排放、垃圾乱堆等问题,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明溪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河道专项巡察,切实为县域水资源保护贡献力量。同时,该院联合明溪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对鱼塘、溪流、水库沿岸进行走访调查,巡查是否有污水直排、占用河道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潜在线索。
据悉,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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