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认可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有利于聚焦主业,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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